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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3日電)台中市政府與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投資興建第一花園公墓,竟以該公墓未合法啟用為由禁葬,監察院認為台中市府罔顧民眾權益,有重大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政府於74年間公告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並將該公墓於80年間交由百齡管理會接辦。 監院調閱74至75年間航照圖顯示該公墓土葬區各墓園均屬該公告所稱「規劃完成區」範圍,台中市殯葬管理所89年編印的「關懷服務手冊」明載該公墓土葬區是「合法公墓」,南屯區公所79年核發第一公墓「墓地使用許可證明書」、「埋葬許可證」等,中市殯葬管理所自90至98年陸續核發「埋葬暨墓地使用許可證」,足證該公墓土葬區各墓園均已經合法啟用。 監委高鳳仙調查指出,但台中市政府不僅未妥善保管附件圖說,而且以附件圖說佚失為由主張該土葬區未經啟用,拒不承認合法購買者權益,且於103年4月11日發布禁葬命令,對持有墓基使用權憑證辦理入葬的民眾予以行政裁處,又在行政訴訟中故意不提出航照圖、「關懷服務手冊」及「埋葬暨墓地使用許可證」等證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土葬區未經啟用。 高鳳仙指出,本案調查期間,台中市府雖釋出善意,允許墓基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得以入葬,但仍未承認合法持有使用權憑證者權益,罔顧民眾權益,核有重大違失。 高鳳仙表示,台中市府取得第一公墓所有權後,竟以該公墓未合法啟用為由禁葬至今,且向所有使用權憑證持有人主張僅能向百齡管理會訴訟求償,損害眾多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及百齡管理會權益,實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天通過高鳳仙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1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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